「重要分享」阳光房建了一半并申报了,但60万元的损失谁能赔偿?

 admin   2024-05-08 08:11   5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王先生在宁波鄞州一栋商厦租了一套房子,请人把露台改成了日光浴室。装修后不到一个月,城管部门多次上门要求拆迁,最终王先生找人解除了租赁协议,并赔偿了装修损失。


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商务楼16层为顶层。王女士打算租用该层商业空间,开一家美容院。根据《房屋租赁协议》,出租人为宁波硅谷真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。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,露台面积113平方米。


王先生原本请人在露台上盖一个玻璃屋顶,但现在大部分已被拆除。她说,去年3月她来看房时,发现同层的多名商人已将露台改造成日光浴室,房东的工作人员也建议这样做。


王先生“他带我来这里,给我看这个露台可以变成一个房间,也是全封闭的,也是一个房间,还有一个日光浴室。”


小编跟随王先生登上了16楼,但由于大部分商铺都关门了,所以无法确认阳台是否装修过。王女士称,她聘请的装修公司于4月19日来到工地。装修后不到一个月,市政府官员就上门了。图为宁波市鄞州区富民街道“三改一拆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《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》。


通知称,“这是一座未经规划部门批准、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违章建筑”,并补充说,王先生必须在5月16日上午9点之前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。


王先生“有三份,我们拆吧,这是违章建筑,不能重建。”


王先生称,后来他雇人拆除了部分玻璃顶,并与房东郭先生沟通,郭先生的装修工程停滞了两个多月。


王先生“郭先生说他会处理这件事,并让我们在家等消息。两个月后,我们回来找他。他说事情已经结束了,他没有义务、没有责任去处理。”帮我们解决这个题后,经理说他会将租金退还给我们,仅此而已。”


根据双方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协议》,王先生租用的房屋有2个月以上的免费租赁期,租金缴纳期限为从今年6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8年。2030年,女士交了半年房租6万余元,押金11000元。她认为,由于露台不能用作日光浴室,房东不仅应退还半年租金和租金押金,还应赔偿她的经济损失。


王女士“至少你得赔偿我所有的实际装修费用,51万多元,租金押金也得退,差不多有60万了。”


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,小编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宁波硅谷真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郭先生。


宁波硅谷振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先生“她被举报了,但是城管不放人,我们也没有办法,也希望她继续工作。”你也得合法合规,如果我们取消租约,我们并没有违约,那我们该怎么赔偿她的修理损失呢?”


王女士“他给我们介绍了装修队,没有说一句话,更没有沟通,怎么会发生冲突呢?”


在宁波市鄞州区富明街道,当地城管单位负责人在值班工作人员帮他们拨打电话后介绍了情况。


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部新城大队大队长张宏介绍,“我们5月中旬就接到投诉,经现场勘察,确认确实存在违法建筑。”根据《城乡规划法》和“三整一拆”相关规定,中后期下发了拆除在建违法建筑的相关文件。六月进行了现场检查,约四分之三的场地被拆除。他说,如果一个人确定附近有与他或她的房屋类似的违章建筑,他或她必须立即采取纠正行动。“如果有投诉,我们一定会调查并处理。”


王先生表示,他会先与几位合作伙伴商量,然后再决定下次如何与郭先生谈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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